延期支票是为了解决票据发生后逾期无法使用的情况,在开支票的时候就会选择延期支票。一般来说支票是不允许延期的,要想达到延期目的的是汇票。延期支票一般可以延期十日。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超过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支票记载事项包括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非法定记载事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项绝对记载事项可以通过出票人以授权补记的方式记载,其中包括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需要注意未补记前不得使用。
延期支票的风险有哪些?
一般来说,延期支票实际是不合法的,延期支票也就是远期支票,远期支票一般是在月底,财政人员为了不影响与银行的对帐,一般日期也是开成下个月月初的日子,不太可能再远期了,如是初次打交道的两边,也有一方压一张彻底空白、只盖财政印鉴的支票在对方那里的做法。这么做危险是必定有的,所以一定要小心。那就是一旦开出远期支票或空白支票,那对方什么时候拿这张支票进帐就由不得你了,你必定要在支票帐户上保存满足的余额以防“顶票”。另外支票为见票即付的信用工具,但若超过一定期限,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可拒绝付款。
但是发票上的债权则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执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得利益限度内,有请求偿还其权益的权利。在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行使(如追索权),法律规定有严格的程序,而权利行使的时间,却又比较短促。如果没有及时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那么执票人就可因程序的欠缺或时效的届满而丧失其权利。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发票人、承兑人)因免除履行票据债务而独享对价和资金的利益,而不当损害了票据债权人(执票人)的利益,具有不当得利的性质。
为匡救这种不公平情形,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日内瓦统一支票法规定,国内支票提示期为8天,在一国发票而在另一国付款的支票提示期为20天至70天,这要视发票地与付款地之间的距离而定。发票人在提示期限过后,对持票人仍要负票据上的责任。但如持票人不按期提示,致使发票人受到损失,(如因提示延迟,发票人受到银行倒闭的损失),持票人对发票人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票面金额。
延期支票可以延期多久?我们都清楚,开出支票的有效期限为十天。而延期支票是把时间故意往后开,对此没有特别的要求,期限指的是从开出支票的日期往后延十天有效。比如开票日期是5月20日,那有效期限就是5月20日到5月30日。如果最后一天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到有效工作日的第一天。一般来说,支票是不能延长的,而延期支票的滞后日期不要太长,一般三两天,如果时间太长,风险较大,有欺诈的嫌疑。因此,大家还是少用延期支票为妙。